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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你喜歡一個人

那麼你必定希望她幸福

若你執意要"她與你在一起"

那麼我想 你對他的愛 程度尚未達標

 

當你的喜歡 成為一種困擾

就該停止 而不是追問為什麼不喜歡

更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帶給她更大的傷害

若只是為了滿足自己

那麼你連喜歡的資格都沒有

 

喜歡一個人 沒有絕對理由

而不喜歡 更不需要任何原因

"愛"是感覺 而不是理論

 

我不希望有任何異性喜歡我 

我有他一個 就夠了

 

請別再靠近我

我不喜歡被別人喜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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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hoeb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